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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心不肖業者 裝置假牙請看「三證」

當心不肖業者 裝置假牙請看「三證」 2012年12月25日 下午5:17.

(優活健康網新聞部/綜合報導)近日有媒體報導指出,部分不肖業者將原廠貨的假牙材料混裝其他來源原料後,以原廠貨之名製成假牙,疑似造成民眾到牙醫診所裝假牙後,出現口腔化膿潰爛的情形。南投縣衛生局呼籲,民眾前往牙科診所裝假牙時,應注意診所及醫師的合格證書,假牙材料是否領有衛生署醫療器材許可證,看清以上「三證」,才能確保牙齒的醫療品質和健康。

用於診斷、治療、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,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產品,都屬於藥物(包含藥品及醫療器材)的範疇。假牙材料是屬於醫療器材,依據藥事法條規定,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。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、供應、運送、寄藏、牙保、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,依前項規定處罰之。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,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。

衛生局提醒大家,在醫療院所就診時可詢問醫師,詳細的診療過程及所使用的醫療器材,是否具有衛生署核准的許可證字號,並要求檢視醫療器材之標籤、仿單及包裝的標示內容,看清是否有廠商名稱、地址、品名、許可證字號、批號、製造日期等資訊,並可至食藥局網站許可證資料庫查詢,以產品名稱、廠商名稱、許可證字號等關鍵字查詢比對,確認產品的合法性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萬一在使用後發現有品質不良,或因醫療器材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,應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,立即向衛生署建置的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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